被迫成名的小说家 第137节(1/1)

“哈哈。”他大笑,在车里摸了半天,找出一盒没拆封的巧克力,“预付的咨询费。”

盒子是马卡龙色,非常漂亮,蝴蝶结上带着淡淡的香水味。她接过来掂掂,满脸狐疑:“这是哪个姑娘送你的吧?”

“我还是很受欢迎的。”季风没否认,爽快道,“物尽其用嘛。”

简静:“……”他这辈子大概是没机会脱单了吧。

但收还是要收的,活不能白干。

“行吧。”她揣口袋里,“谢谢你送我回来,退下吧。”

季风笑得很厉害了,摆摆手,掉头回家。

简静揣着巧克力上楼,先谨慎地检查了一下家里的消防设备,确定都在最容易被拿到的地方,才吁口气,放水洗澡。

在火场待得时间其实不到半个小时,但每一秒都有极大的心理压力,精神和体力的消耗无法估计。

她浸入热水,人一松下来,立马就睡着了。

幸好家里还有只布丁,灵巧地进来,一巴掌把她拍醒了,这才避免她着凉感冒的悲惨命运。

“谢谢布丁。”她埋在橘猫肚子里吸了吸,抄起它肥嘟嘟的身子,直接塞进被窝里。

布丁反抗无效,被迫蹂躏。

这是每只小猫咪都无法避免的可悲命运啊~

简静好好地睡了觉,恢复大半精神。胡乱吃点早饭,她翻箱倒柜,找出保险箱里的保险合同,准备找人理赔。

这种事不用特别操心,她有个熟悉的律师小姐姐,零碎的杂事交给她就能全部办妥。

但在翻找过程中,简静发现了个奇怪的文件。

纯白色牛皮纸的高档文件袋,上面有个烫金的logo,叫做“圣安琪”,拆开来一看,里面只有一张贺卡。

贺卡很像小时候的生日贺卡,打开来后会出现立体的绘像,是一个长着翅膀的天使女孩,非常漂亮。

纸片女孩怀中抱着一本书,书是立体的,可以打开。

里面是一张芯片。

这是什么东西?邀请函??

简静仔细搜寻记忆,可另一个自己残留下的“记忆”很笼统,只记得一些人和一些大事,细节几近于无。

她压根不记得这东西。

刚重生过来时,她翻阅过家里的文件,对自己的基本信息和财产有个数,并没有留意到这个。

什么东西?

简静拿起芯片看了很久,试着用usb读取器打开。

电脑屏幕上跳出来一个文件,是字母 数字的编号,但要求输入账号和密码。

她:“……”啧。

“简静”的秘密,比她想的还要多得多。

简静的视线落到在书架上打盹的布丁身上。

《布丁与宝石》,江白焰;康暮城,血玫瑰,刀疤男;圣安琪。

有趣。

“布丁,你为什么叫布丁啊?”她挠挠猫咪的下巴,自言自语。

布丁“喵”了声,舒服地眯起眼睛。

简静笑笑,没再纠结。

谜题总有揭开的那一刻,现在,还是先去买车吧。

这年头,无车真的寸步难行。

去4s店,在热情的小哥哥和小姐姐的招待下,报出自己的要求,他们就会综合性能、价格、品牌、舒适度和安全性推荐几款满足要求的车型。

简静不懂车,也没打算自己研究。

差不多就行了,万一什么时候又烧了/撞了/报废了呢?

又不是阿笠博士的车。

最后小姐姐们推荐了宝马x5。

理由很感性:“以前男人讽刺说什么,女孩子宁可在宝马里哭,也不要在自行车上笑。可现在的女生,都是自己买的宝马。”

简静:精准营销,人才啊。

她从善如流,签字买下。

不过,事后康暮城问她怎么挑了这么大的车,不选小一点的,她说的却是:“假如什么时候要撞上去,大的比较有安全感。”

小哥哥推荐给女生的车,都是小型车,甚至有mini款的。

有没有搞错,万一两车相撞,这么小不会翻吗?

大一点才有安全感。

买完车,简静的行动顿时方便许多。

她又去了理发店。

熟悉的托尼老师春风满面地迎上来:“简老师,又来做保养?哎呀,这头发是怎么了?”

被火燎过的头发枯的枯,焦的焦,惨不忍睹。

简静叹口气,道:“一言难尽,先给我处理一下吧。”

托尼老师来了精神:“没问题,交给我吧。”

洗头,修剪,烫染,养护。

一套流程下来,没有八个小时走不了。

正好看看纵火案是怎么回事。

如季风所言,几场火灾都上了报纸,均有详细报道。

第一场:某日晚上,某学校的宿舍电器使用不当,烧了一间寝室,只有当时使用违规电器的学生被烧伤送往医院。

第二场:某日傍晚,某出租房起火,为电瓶车充电时发生事故,自燃起火。主人不在家中,无人伤亡。

第三场:某日夜晚,公园有人燃放焰火,点燃装修材料导致起火,无人员伤亡。

第四场:某日下午,化工企业材料泄露,爆炸起火,多人死亡受伤。

第五场:某日凌晨,酒店电路老化,不慎着火,多人死亡受伤。

第六场:某日深夜,幼儿园起火,烧掉了一栋教学楼,但无人伤亡。

简静马上筛选出了季风所说的异常事件。

公园和幼儿园。

其他四起案件都有明确的事故原因,虽然造成的结果不一样,但都是比较常见的案例。

只有公园和幼儿园的有点奇怪。

幼儿园不用说,半夜三更压根没人。

公园这个也很奇怪。

和平市除非有批准报备的活动,否则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谁半夜三更跑到公园去放烟火?就算是小年轻脑筋搭牢了,追求浪漫,也该选风景秀丽的地方。

可着火点是公园翻修的游乐场,堆满装修材料,脏且乱。

谁跑去那里放烟花?

再加上昨天她亲身经历的商场着火,这三起案件,有两个特殊之处。

一是均为公共场合,二便是都在深夜。

公共场合除开酒吧ktv之类的娱乐场所,夜晚都没人。昨天他们遇到,也不知是有意为之,还是巧合。

简静大感兴趣,和季风发微信:[这个案子有点难查]

季风:[你有什么想法?]

简静回复:[有两个可能]

[几起火灾发生时,都是深夜,并且是公共建筑,一般人比较少。如果真的是人为纵火,ta可能并不想造成太多的人员伤亡,只是纯粹喜欢火。]

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玩火在犯罪心理学中并不罕见。其中有一类人纵火,并没有深仇大恨,纯粹就是喜欢看火着起来的样子。

考虑到现场并没有出现“无畏”的救火英雄,基本可以排除是想通过纵火再救火刷存在感,寻找自我满足的可能。

——这类人通常被集体排斥,行为怪异,渴望获得认同。

[但都是公共建筑,也可能是在表达他的不满]

纵火危害极大,早就被犯罪学分析过很多次,可以被分为四类:

1、指向某人的工具性;2、指向某物的工具性;3、指向某人的表达性;4、指向某物的表达性。

所谓工具性纵火,就是把火当做达成目的的方式,火本身并没有什么特殊的,只是选择了这种方式而已。

指向某人,意思是为了报复或者引起某人的主意。尤其是一些权威人士,如果某人有以自己命名的大厦,他的反对者就可能烧掉大楼,以此表达愤怒。

同理,因为恨老师,可能烧学校,恨医生,就烧医院。

指向某物则更加简单,四个字,毁、尸、灭、迹。

而表达性纵火,则比工具性更复杂一些。

指向某人的表达性纵火,多为精神障碍人士,他们企图用这样的方式引起一些人的关注,是一种另类的呼救。

而指向某物的表达性,就是上述简静提到的那样,就是爱玩火,享受火焰熊熊燃起的感觉。

因为公园、幼儿园、商场的地点选择,可以排除毁尸灭迹和呼救。

剩下来的两种,都有可能。

要么是享受玩火的变态,要么是通过放火表达某种情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