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审判(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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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1946年1月19日至1948年11月12日在日本东京对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日本首要战犯的国际审判。1946年1月19日,远东盟军最高统帅部根据1945年12月1626的莫斯科会议规定,发表了特别通告,设置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同时颁布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其内容与英、美、苏、法4国在伦敦签署的《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基本相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由中国、苏联、美国、英国、法国、荷兰、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菲律宾各1名法官组成,共11名;11国又各派检察官1人。,。中国委派法学家梅汝为法官。由11国检察官组成的委员会于1946年4月29日向法庭提出起诉书。被告28人,除松冈洋右等3人已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外,实际受审25人。起诉书控告被告自1928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期间犯有破坏和平罪、战争罪和违反人道罪。审讯自1946年5月3日开始。1948年11月12日法庭宣布判处东条英机、广田弘毅、土肥原贤二、板垣征四郎、松井石根、武藤章、木村兵太郎绞刑,木户幸一等16人判处无期徒刑,东乡茂德判处20年徒刑,重光葵判处7年徒刑。7人绞刑于1948年12月23日在东京巢鸭监狱执行。绞刑于1948年12月22日执行。自1950年起美国不顾世界舆论的反对,将判刑的首要战犯陆续释放出狱。这次审判并不能代表所有被侵略国家人民的意志。但确认侵略战争为国际法上的犯罪,策划、准备、发动或进行侵略战争者列为甲级战犯,是对国际法战犯概念的重大发展。

有以下论定:1日军入侵并占领南京是事先预谋的2:在日军占领后六个星期内,南京及其附近被屠杀的平民和俘虏,总数达30万人以上。这个数字还没有将被日军烧弃了的尸体,投入到长江,或以其他方法处分的人们,计算在内3日军在占领南京期间对南京进行了强奸抢劫焚毁房屋等罪行

[编辑本段]【参与国家与法官】

澳大利亚:威廉韦伯爵士(sirwilliamwebb)澳洲最高法院法官;法官团主席

加拿大:爱德华斯图尔特麦克杜格尔(edwardstuartmcdougall)前法官,加拿大省最高法院

中华民国:梅汝律师;立法院立法委员

法国:亨利柏奈尔(henribeard)巴黎首席检察官及首名军事法官

印度:拉达宾诺德巴尔(radhabinodpal)加尔各答大学法学院讲师;曾提出异议

荷兰:贝尔特罗林(professorbertr?ling)乌特勒支大学法学教授

新西兰:艾里玛哈维诺斯克罗夫特(harveynorthcroft)新西兰军法处长

菲律宾:德尔芬哈那尼拉(coloneldelfinjaranilla)律政司;最高法院成员

英国:帕特里克德富林勋爵(honlordpatrick)苏格兰最高法院法官

美国:约翰帕特里克希金斯麻省最高法院首席法官;

密朗c克莱墨尔将军(mer)于1946年7月代替希金斯

苏联:伊凡密切叶维支柴扬诺夫将军(major-)最高军事法院成员

[编辑本段]【历史争议】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公正性不足,甲级战犯本质上是战胜国对战败国的(不公平)审判,而乙级丙级战犯的审判也有冤枉及纵放的问题。

,证据不足就定罪、尚未审问重要问题就处死;有些判决甚至被批评为公报私仇,部分被判刑者并没有违反人道等罪行。

、甚至等于没有被判刑;原因并非罪证不足,而是种种政治妥协。

,如果这一次是日本打赢,日本可以用相同的罪名来起诉他们。(详见东京轰炸)

,处罚涉及滥杀虐待的乙级丙级战犯是应该的,但订定甲级战犯的作法会被批评为战胜国对战败国的不当审判:

同盟国方面部分人士(如拉达宾诺德巴尔)也对判决提出批评,并认为对日方不公平。

有些人认为日本与盟国之间的战争只是两个殖民主义集团的对抗,违法宣战应该无罪。

靖国神社的代表认为:靖国神社不能把甲级战犯分离出去,其根据就是不能承认对甲级战犯的判决;如果承认了,就等于认可了东京审判。

遗族会代表古贺诚认为:东京审判是“胜者对败者的审判”,这样的审判本身是不能承认的;但是,“国际法庭的结果,我们是必须接受的。”

北海道大学教授高井洁司认为:既然我们日本人能够接受东京审判,那么就应该对自己的战争责任进行彻底的验证。

飞赴东京

1946年3月20日,上海华懋公寓1层的大厅里,受命担任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法官的梅汝今天就要肩负祖国重托,飞赴东京。临行前,梅汝向新闻界慷慨陈词:“审判日本战犯是人道正义的胜利,我有幸受国人之托,作为庄严的国际法庭法官,决勉力依法行事,不负政府与国人嘱望。”

当日,《中央日报》、上海的《申报》《大公报》《新闻报》等中国最权威的媒体,纷纷在显著位置刊出消息:清算血债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官梅汝今飞东京。

梅汝到达东京后,作为战胜国派出的法官,下榻于东京“帝国饭店”,出门有专车,餐厅有专席。优厚的待遇并不能使梅汝减轻对祖国命运的牵挂。他每天翻阅侍者送来的英文报纸,看到的是满目的凄凉:“饥饿的中国人在吃树皮、鼠肉和泥土”,“满洲大规模内战爆发,中国殷切期待马歇尔特使返华调停”。国破山河在,国家尊严何在?梅汝因此不愿去餐厅,只有按铃请侍者把早饭送到房间里来。

在盟军最高统帅部中国联络官为梅法官举办接风宴会。宴会上,时任国民政府教育次长兼国立中央大学校长的顾毓,将一柄装饰华贵的宝剑赠予梅汝。梅汝深深鞠躬,双手过顶接剑。他说:“‘红粉送佳人,宝剑赠壮士’。可惜我非壮士,受之有愧。”顾毓说:“你代表四万万五千万中国人民和千百万死难同胞,到这侵略国的首都来惩罚元凶祸首。天下之壮烈事,以此为最。君不为壮士谁为壮士!”

听罢,梅汝拔剑出鞘,动情地表示:“戏文中常有‘尚方宝剑,先斩后奏’。如今系法治时代,必须先审后斩。否则,我真要先斩他几个,方雪我心头之恨。……对这些战犯必予严惩,非如此,不能稍慰千百万冤死的同胞。我既受国人之托,定将勉力依法行事,断不使战争元凶逃脱法网!”一番话,令在座者无不击掌称快。

《大公报》记者肖南负责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全程跟踪报道。在宴会上,他目睹了梅汝“天降大任于斯人”的激动和欢欣。他不无担忧。他以一个记者的敏感以及对社会现实、国际利益的透彻了解,预感梅汝此行必定艰难。毕竟,梅汝是一个留学美国,回国后又多年从事教学和法院工作的学者型专家。

回到饭店后,梅汝的心情久久不能平静。他想起了一位老朋友在得知自己将执法东京后吟诵出来的诗句:

法界推巨擘,中外早知名。

时也春正月,快哉此一行。

同仇增敌忾,官谳律长城。

我有拳拳意,非君孰与倾?

东京审判最重要的工作就是撰写起诉书。但撰写起诉书首当其冲的问题是:控诉这些被告犯罪行为的时候,从什么时间算起?国际检查局内部对此发生了严重分歧。一种意见是:应该将1941年12月7日,日军偷袭珍珠港事件作为被告犯罪日期的起点。另一种意见是:应该将1937年7月7日,日军在卢沟桥发动的全面侵华战争作为被告犯罪日期的起点。中国代表团的提出应以1928年1月1日日本制造“皇姑屯事件”为对日本战犯起诉的起始日。国际检查局内部经过郑重的讨论,赞成中国代表团的主张,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指控被告的犯罪行为从1928年开始到1945年为止,总共约18年。

用尊严维护尊严

1946年4月,11国法官齐集东京,正式开庭审判的日子就要到了。但是,各位法官在法*的座位将按什么样的顺序来排列?这是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开庭前各国法官最为关注的问题。梅汝也不例外,他对助手说:“任何国际场合,争坐次在所难免,这是关系国家、民族地位和荣誉的大事,故应有的位置必须力争得到之。”

虽然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没有明文规定法官席位的次序,但法官座位的排列次序却极其敏感,由盟军最高统帅麦克阿瑟指定的庭长澳大利亚的一位德高望重的老法官卫勃,想使两位与他亲近的英美法官坐在他的左右手。卫勃提议,法官席次应该按照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惯例来安排,即以美、英、苏、中、法为序。但有的法官当即指出,按照联合国宪章,安全理事会的5个常任理事国是以中、法、苏、英、美(按照国名字母先后)为序的。微笑着倾听良久的梅汝终于说话道:“个人的坐次,本人并不介意,只因与各位同仁一样,是代表了各自的国家来的,所以我还须请示本国政府。”

这一军“将”得厉害。因预定的开庭日期将至,法官们如果都要请示国内而后定,必拖延时日。卫勃认定不能开这危险“先例”,忙说:“为确保准时开庭,坐次问题必须尽快排定,希望梅先生从大局出发。”

梅汝收敛笑容道:“同意庭长的意见,但中国代表应排在第二位。众所周知,中国受日本侵略最深,抗日时间最长,付出牺牲最大,审判的又是日本战犯。因此,有八年浴血抗战历史的中国理应排在第二。再者,没有日本的无条件投降,便没有今日的审判。故我提议,各位都不用争了,法官的坐次,按受降国签字的顺序排列,实属顺理成章。”他接着报了各签字国的顺序:美国、中国、英国、苏联、澳大利亚……俗话说“弱国无外交”,因此对于梅汝的提议,几个西方国家代表心里根本不愿接受。直到5月2日,即正式开庭的前一天,卫勃的真实意图才暴露出来。

下午4时,法官们都按要求做好了准备,在法官休息室集合。这时,卫勃突然宣布:法官座席的次序是美、英、中、苏、法、加、荷、新、印、菲,这是经过盟军最高统帅同意了的安排。按照这个安排,庭长右边是美、中法官,左边将是英、苏法官。很明显,英美居中,排挤中国,同时以压制加拿大作为陪衬(按照受降签字次序加拿大应排在法国之前)。大家不禁愕然。中国法官梅汝和加拿大法官麦克杜哥最为愤慨。梅汝当即指出:“这个安排是荒谬的,我绝不接受这种于法无据、于理不合的安排!”他愤然脱下象征着权力的黑色丝质法袍,欲退出预演,以示抗议。

开庭预演仪式已经推迟了约半个小时,审判大厅里的人们等得有点不耐烦了。此时此刻,没有人能承担得起推迟明天正式开庭的严重后果,因为这个日期已经向全世界宣布了。那是令人窒息的20分钟。当卫勃第三次来到中国法官办公室的时候,他盯着梅汝一字一句地说:“兄弟们同意你的意见,预演就按受降签字国次序进行。”

这时已经是下午5时了。一个争论多日、僵持很久的问题终于得到了解决。在场的上海《申报》记者以自豪的神色告诉外国同行:“中国抗战长达8年,战胜日本功劳最大,应当zhan有这光荣的一席。”

舌战美国法官

当11位对日参战国的法官穿着法袍庄严地坐在审判席上等待预演开始时,法官之间又因国旗位置而发生的争执。这时候,审判席后面插着的参战国国旗,美国国旗插在第一位,中国国旗插在第二位,中国的法律顾问吴学义一看,立刻向梅汝打手势。梅汝马上心领神会,向庭长卫勃提出:“中国国旗应插在第一位。”

美国法官克莱墨十分傲慢地说:“为什么?”梅汝当即用流利的英语慷慨激昂地阐述了中国军民自1931年“九一八事变”,直到1945年8月15日打败日本军国主义的侵略所付出的巨大牺牲和代价。他说:“残暴的日本法西斯分子在侵略战争中犯下了滔天罪行,深受其害的中国人民伤痕累累,几千万亡灵沉冤九泉。17年间,为抗击日本侵略者,我国军民伤亡逾3500万人,击毙击伤日军达130多万,占日军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伤亡总数的70%。事实充分证明,中国正是打败日本军国主义的主力。”

随即,中美双方展开激烈的争论。几番唇枪舌剑,美方理屈词穷,最终做出让步,中国国旗插在了第一位,美国国旗则移至第二位。这是自1840年鸦片战争之后,中国代表团出席国际会议有史以来国旗插在首位的第一次!国旗是一个国家的象征,是一个国家主权和尊严的标志。所以,当中国国旗刚刚插在第一位,国内新闻媒介就立即刊发了这一重大新闻,有的报纸还及时刊出“号外”。

中国代表团从抵达东京到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正式开庭的40余天时间里,凭着对正义事业的高度责任感,进行着这场为千百万受害者伸冤报仇的艰苦斗争。他们没有辜负祖国人民的期望,28名甲级战犯得到了应有的惩罚。东条英机等7名主要甲级战犯被判死刑。作为中国代表团的主要成员,梅汝凭着他丰富的经验和渊博的法律知识,全程参加了这次审判,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审判进行到后期,围绕对战犯的量刑问题,法官们发生了激烈的争辩。

军事法庭的11名法官中,一些人所在的国家在二次大战中没有过多遭到日军的侵略践踏,对日本军国主义的残暴罪行缺乏切肤之痛,他们因此主张对战犯从宽处理,有的法官则由于国内刑法废除了死刑而不赞同对战犯处以死刑,还有的则以人道主义为由,反对处死罪大恶极的战犯。

梅汝用充分的证据证实了日军的暴行,例如,光在南京大屠杀中,日军就使用了砍头、挖心、水溺、火烧、砍四肢、割生殖器等令人发指的暴行,较之德军在奥斯维辛集中营单纯用毒气杀人的办法残酷百倍。

鉴于此,梅汝主张对日军首恶必须处以死刑。在梅先生的慷慨陈词和据理力争下,11名法官就死刑问题进行表决,结果以6票对5票的微弱优势,把南京大屠杀的罪魁祸首土肥原贤二等7个日本主要战犯送上了绞刑架。

在法庭最后环节的工作判决书的书写问题上,梅汝再次以其凛然正气和爱国之心为中国人争得了荣誉和尊严。当时,有人主张判决书统一书写,但梅汝认为,有关日本军国主义侵华罪行的部分,中国人受害最深,中国人最明白自己的痛苦,中国人最有发言权,因此,这一部分理当由中国人自己书写。经过他的交涉,由这次历史性审判而形成的长达90余万字的国际刑事判决书,留下了梅汝代表4亿多受害中国人民写下的10多万字。

对于那场如同硝烟一般逝去的历史审判,日本国内也许有人有不同的看法,但梅汝先生的一段话,或许能让人更深刻地理解什么是战争和历史:

“我不是复仇主义者,我无意于把日本军国主义欠下我们的血债写在日本人民的账上。但是,我相信,忘记过去的苦难可能招致未来的灾祸。”

[编辑本段]【判死刑的投票结果】

十一国法官对七名死刑犯判决的投票结果(推断)

被告:广田、东条、土肥原、松井、武藤、板垣、木村

法官国别

美国:xxxxxxx

英国:xxxxxxx

中国:xxxxxxx

菲律宾:xxxxxxx

新西兰:xxxxxxx

加拿大:xxxxxxx

澳大利亚:○○○○○○○

荷兰:○○○○○○○

苏联:○○○○○○○

法国:○○○○○○○

印度:○○○○○○○

“x”为赞成死刑票,“○”为反对死刑票。